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馬太鞍溪跨流域聯盟今(15)日集結於花蓮縣政府,再次重申「重建專款」、「決策席次」、「執行責任」等3項訴求是不可退讓底線。對此,花蓮縣府強調,爭取民眾最大權益決心,縣府將依法籌設重建委完會,並依法編列各項重建經費,爭取民眾權益,更盼議會儘速依法開始審議討論;縣府持續以「依法、公開、加速」原則,推動各項重建工作,並再次嚴正澄清從未「拒編災後重建預算」,外界指控與事實不符。
「災民要席次,重建要公開!該編就編,不要擺爛!」馬太鞍溪跨流域聯盟表示,花蓮縣府需明確編列重建專款,在年度總預算明確編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與重建」專款,非靠臨時調度或災害準備金;第二,決策席次須納入災區部落居民,並有決策權,「災後復原重建委員會」應該納入災區居民與部落擁有實質決策權,非列席或諮詢。
其三,馬太鞍溪跨流域聯盟說明,針對馬太鞍溪重建等執行責任,所有說明會、風險揭露、訪查與資訊公開,須納入委員會監督,「重建不是口號,是縣府法定責任」。災害準備金僅限應急,非長期重建專款。
花蓮縣府重申,關於民眾關切的重建決策機制,縣府已明確表達,回應災民期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37條,籌組「花蓮縣重建推動委員會」,並將邀請中央相關部會、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公所共同參與,透過跨層級、跨機關合作,整合專業與資源,凝聚重建共識,加速重建進程。因重建工作跨各級政府,委員會的組成細節,將與中央進一步確認後,儘速對外公告說明。
花蓮縣府補充,馬太鞍溪堰塞湖救災期間,明年度總預算已送交議會審議,依法縣府無法重編或增列新案;但縣府也已依相關法規,優先動用114年度業務經費、災害準備金,啟動災區復原與重建作業,不足部分按往例也將《預算法》編列追加減預算。
照片來源: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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