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南韓國會近期通過了《電子證券法》和《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將代幣化證券納入正式監管框架。
這些法案是南韓金融的重要轉捩點。政府通過修改《電子證券法》確立了分散式帳本技術。該法律目前將其定義為一個系統,其中多個參與者按照特定標準記錄資訊,並透過集體管理和技術預防措施防止非法刪除或修改。這一技術描述非常重要,因為它使區塊鏈數據能夠成為正式的證券帳簿。
過去,南韓的證券必須在由受信任中介機構營運的集中式系統中註冊。新規則改變了這一點,因為分散式帳本應與傳統電子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在合規區塊鏈上發行和記錄的代幣化資產記錄在確立所有權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
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指出,這不僅是技術問題,而是關於什麼可以成為可交易商品的證券問題。雖然傳統股票和債券是常態,但新框架特別偏向投資合約證券。這些是投資者在共同項目中投入資本並分配收益的持有物,這種類型經常包括貴重財產的碎片化所有權,例如房地產、藝術品甚至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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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訂後的《資本市場法》,這些投資合約證券現在可以合法發行。歷史上,許多所謂碎片化投資領域的新創公司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或臨時監管沙盒中。新法律為這些企業提供了長期立足點。它允許建立場外交易(OTC)投資交易所作為代幣化產品。
這項變革的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SMEs)尋求替代的資本籌集方式。企業可以將其資產或項目證券化,而不必在主要的韓國交易所(KRX)上市,後者需要嚴格且昂貴的上市要求。例如,開發商可以將商業建築的一部分代幣化,零售買家可以以碎片形式購買建築的一小部分,並賺取租金收入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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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法律提供了新機會,但也伴隨著嚴格的規定。FSC指出,代幣化證券仍然是證券。這意味著它們必須遵守與任何其他金融工具相同的披露和投資者保護規定。如果公司打算向公眾發行代幣,它必須提交證券註冊聲明,並完全披露底層資產。
發行與流通的分離是新法律中最重要的保護措施之一。為避免利益衝突,同一實體不能既發行代幣化證券又營運其交易的交易所。這要求不允許由發行人營運的市場。相反,投資者將透過新OTC的持牌經紀商買賣代幣。
立法中也處理了中介機構的角色。任何未持有適當投資經紀許可證而促成這些代幣交易的公司都將被視為非法營運者。這向加密貨幣產業發出了強烈訊號,即儘管技術正在被採用,但不會在證券市場採用不受監管的代幣交易的蠻荒西部做法。
本文《南韓頒布種子法案授權基於區塊鏈的代幣化證券》首次發表於CryptoNinjas。


